首页  新闻中心  教师通知公告
  • 教师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并发放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
  • 作者:马卫红  编辑:  来源:人工智能学院   浏览次数:10   时间:2025-10-30
  •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并发放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并发放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在全省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领范围和对象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附件1)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二、在线申领办法

    1.符合条件的教师先登录“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个人信息的维护,把个人任教经历准确无误地录入系统(包含工作经历、教育教学),并联系人事处金慧霞进行审核。

    2.符合申领条件的教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或“浙里办”搜索“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进行在线申领,经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信息自动核验通过,按《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规定审核权限在线审核通过后,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领教师并提供电子证书链接,申请教师即可在线领取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效力与原纸质证书相同,已申领纸质证书的教师原证书依然有效。

      三、其他说明

    1.持有电子证书的教师和持有纸质证书的教师享受《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的同等权益。

    2.各申请教师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因在线实时申请,各位申请教师完成申办后请及时联系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4.在申请过程中,如“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遇到账号、密码、信息审核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金慧霞。



    人事处

                                     2025年10月30日


友情链接:选书系统-高教社    版权所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  技术支持:瑞星科技      [旧版入口]     技术支持:温州瑞星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