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材函〔2019〕105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温职院学〔2022〕9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教材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本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根据财科教 [2019]19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 同一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今年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4名,各二级学院推荐1-2名候选学生(其中智能制造学院、设计学院和数字经贸学院2-3名)。
3. 今年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466名,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附后。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定程序
1.10月10日前做好本二级学院资助对象学生的认定工作。
2.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向学生传达,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3.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所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国家励志奖学金在2021-2022学年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建议名单。
五、材料提交
1.10月12日前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一式两份);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国奖系统)》(电子版);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电子版);附件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学生处孙新怡。
2.11月4日前将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学生处。附件7:《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以电子版交至学生处孙新怡。
3.联系人:孙新怡,联系电话:0577-86680072。
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处
2022年9月27日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资助对象数 | 分配名额 | ||
1 | 智能制造学院 | 422 | 121 | ||
2 | 设计学院 | 83 | 24 | ||
3 | 人工智能学院 | 349 | 100 |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152 | 43 | ||
5 | 数字经贸学院 | 344 | 99 | ||
6 | 瑞安学院 | 237 | 68 | ||
7 | 永嘉学院 | 39 | 11 | ||
合计 | 1626 | 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