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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红五月”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12年04月23日
  • 关于开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红五月”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隆重纪念建团90周年及五四运动93周年充分发挥学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青年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学院团组织的自身建设,营造健康向上、活跃繁荣的校园文化氛围,引领全院团员青年秉承五四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12年“红五月”主题团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的青春我的团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3日-5月30日

    三、参与对象

    全院大一、大二各班团支部

    四、活动内容

    各基层团组织要以“我的青春我的团”为主题,尤其要在纪念建团9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93周年、与信仰对话、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团员意识教育、爱国主义专题教育等方面做深化,树立广大团员青年的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开展形式新颖多样、青年喜闻乐见的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活跃基层共青团组织。

    五、活动形式

    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班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开展各类活动,如座谈研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宣讲宣传、演讲征文等,并撰写活动总结材料。(参考主题“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名人讲座”、“与信仰对话”、“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红旗飘飘心向党”、“五四精神永相传”、“我的青春故事”、“我爱我的祖国”、“感恩在我心中”、“我的支部我的家”等)

    六、活动评比

    院团委将组织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红五月”优秀主题团日活动评比活动,分别评选产生一、二、三等奖,给予800元、500元和300元的奖励

    1、评比方法

    各班团支部将活动材料报送至各系团总支,由各系团总支在初评基础上推荐2-4个优秀主题团日活动参加院级评比,院团委组成考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主题团日活动的前期策划、开展实施、活动效果、活动总结等方面评出优秀主题团日活动,并予以表彰。

    2、评选材料

    (1)《优秀主题团日活动推荐表》(见附件)

    (2)申报材料:活动策划方案与活动总结等(申报材料应介绍活动基本情况,总结活动成果,要突出对团支部成员思想和认识的提炼,结合主题进行深度阐述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之内)

    (3)活动照片、视频、成果册、媒体报道等

    (4)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今年是我省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年”,各系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引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具有本系特色、符合基层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扩大参与面,调动积极性,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广泛发动团员青年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活动中去,全面活跃基层团组织。

    (二)突出主题、立足特色。各班团支部要围绕“我的青春我的团”这一活动主题,将主题团日活动与增强团员意识、活跃组织活力和坚定理想信念结合起来,与“与信仰对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纪念建团90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活动效果。

    (三)务求实效、大胆创新。各级团组织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引导工作,务求团日活动取得实效。要不断推陈出新,使活动集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真正实现“团员受教育、组织显活力、社会有好评”的目标。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宣传交流,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开展教育活动,拓展活动交流平台,不断提高活动在青年学生中影响力和感召力。

    八、备注

    各系团总支要认真筛选申报材料,并于5月30日前上交至院团委办公室,联系人:王涟,联系电话:86680158,电子邮箱:497980919@qq.com

    共青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红五月”优秀主题团日活动推荐表

    申报团支部

    所属系别

    团支书姓名

    联系方式

    活动名称

    指导老师

    参与人数

    E-mail

    团日活动

    简介

    (可附页)

    申报理由(可附页)

     

    系团总支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院团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及其他申报材料请于530日前上交至院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12室);2、请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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