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
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18号文件)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10日, 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7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省部属高校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所在地市级财政列支,省财政在下达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因素给予体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把补贴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先行发放补贴,以方便学生尽快领取。
联 系 人:蔡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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