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拟推荐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人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条件 专家库专家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党的教育方针,自愿积极推动全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三)熟悉教育评价改革细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了解该领域的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教育评价改革研究、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 (五)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服务、调研工作。 (六)在教育评价改革领域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课题并成功结题的,发表过高水平文章的,在较高层次学术会议上作过主旨发言的,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优先推荐。 二、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入选专家优先受邀参与全国、全省教育评价改革有关培训、论坛、调研、课题研究等相关活动。 (二)入选专家要积极发挥指导、引领作用,主动服务区域和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发展,深入阐释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理论理念,积极宣传浙江经验、浙江声音。 (三)入选专家采取聘任制,任期3年。任期结束后,视工作需要及工作实绩进行调整。任期内,专家如有工作变动等不宜继续任职的,适时予以调整。 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限额申报,视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2023年11月2日前将《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497345545@qq.com。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处(产教融合处)朱素芬,电话:0577-8668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