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教师科研实绩申报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现将2023年下半年教师科研实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处室、二级学院组织本单位教师登陆易普拉格科研系统认真、如实申报科研实绩。
二、申报范围
2023年下半年取得的科研实绩。
三、申报内容
按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实施办法》(温职院教〔2020〕37号)的规定如实申报、上传附件,并将原始资料提供给二级学院初审。
四、审核、结果公示完成时间
1.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审。
2.学校于2024年01月02日前完成终审、于2024年01月05日前完成结果公示。
3.2023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科研业绩移至下期认定、统计。
五、申报说明
1.科研项目立项、结项、外来经费等科研实绩,以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为准进行统计,无需另外申报。
2.职务科技成果(专利、软著)转化的外来经费由申报人通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模块主动申报。
3.按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实施办法》(温职院教〔2020〕37号)文件要求,科研实绩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未按时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时未刊出或下达文件的,可移至下一期申报)。
4.自《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实施办法》(温职院教〔2020〕37号)实施以来,学校对科研业绩申报认定办法进行了微调和补充(微调补充办法详见易普拉格科研系统首页压缩包“科研实绩认定申报合集”),学校现有相关文件中与微调补充办法不一致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5.申报科研实绩须按要求制作、上传相关附件(科研实绩申报附件制作要求及附件内容详见易普拉格科研系统首页压缩包“科研实绩认定申报合集”)。
科技开发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