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校生均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奖助政策,除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外,还积极联络社会、个人设立助学金。学院成立了 “学生资助中心”专门负责完成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了给需要的同学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我院在校内外设置了众多勤工助学岗位。现已形成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一、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对象: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简 介: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我院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名额和预算,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简介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奖励对象: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简 介: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我院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流程图:
三、国家助学金
奖励标准: 分为两档,一档4000元,二档2500元
奖励对象: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简 介: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我院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流程图:
四、学院奖学金
奖励标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金为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金为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奖金为500元/人。
简 介: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全班前35%,且学业成绩全班前50%;课程全部及格、没有纪律处分、按规定办理注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的学生均可申请。
流程图:
五、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 贷款金额、利息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3、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在校生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并在毕业后还款。
1、贷款金额、利息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助,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利息根据央行基准利率浮动。
2、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
(1)学院发布助学贷款申请通知,有需要的同学向各系学工办申请。
(2)各系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报送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3)学校资助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3、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毕业之前可以一次性还清,此时还清不需要利息。毕业之后一次性还清需要支付毕业后到还款日的利息。也可以按照还款计划表进行分期还款,毕业后第二年的10月20日为第一次还款日,以后每个季度还款一次,即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还款日。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勤工助学岗位发布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短信群发形式向贫困生库中同学不定时发布岗位信息,有意向的同学即可根据短信信息应聘报名
(二)勤工助学酬金
1、图书馆为8元/小时,公寓管理员为350元/月,其余岗位为10元/小时。
2、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于每月25日将勤工助学记录卡交至院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后造表,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工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流程图:
*奖助学金一览表:
奖项名称 | 资助标准 | 介绍 | 发放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奖励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一次性发放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奖励资助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次性发放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2500元/人·年 | 资助在校全日制大专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分两次发放 |
少数民族助学金 | 1000-4000元/人·年 | 资助在校全日制大专生中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次性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