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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信息技术系系办  来源:   时间:2019年11月19日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浙教办函〔2019〕316号)文件精神,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积极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申报数量

    根据申报情况,学校推荐1项上报

    (二)遴选程序

    遴选采用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学校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部门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735876493@qq.com。

    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需提交纸质稿一份并盖章。

    3.所有材料于2019年11月26前交系办何新巧处。

    联系人:何新巧




    系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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