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浙教办函〔2019〕316号)文件精神,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积极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申报数量
根据申报情况,学校推荐1项上报。
(二)遴选程序
遴选采用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学校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部门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735876493@qq.com。
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需提交纸质稿一份并盖章。
3.所有材料请于2019年11月26日前交系办何新巧处。
联系人:何新巧。
系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