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已开始,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说明如下:
一、关于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由于本次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申报人请暂缓网上申报,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交系部,由各系部统一于5月31日前上交科技开发处,各行政处室、成教学院等申报人员直接将申请书一式三份交科技开发处。
2.各申报人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具体汇报时间由科技开发处另行通知。
(二)项目经费。
学院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5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4月28日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原来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立项协议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等一式2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附件:
科技开发处
2017.4.20